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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政策法规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区、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区、部门(单位)省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区、部门(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室):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区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廉政舆情监察中心:负责受理互联网关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信息的举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廉政教育中心:负责开展反腐倡廉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监督监察联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和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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