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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河口区义和镇人民政府驾驶员王景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6日和3月23日,王景新先后两次借公务之机,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回家查看个人房屋装修情况,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4月,义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刘浩在河口区委、区政府督查组到义和镇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期间,安排人员伪造派车单。河口区纪委给予王景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浩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义和镇党委副书记张全森和负有监督责任的义和镇纪委书记陶守海进行诫勉谈话。

二、广饶县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务主任兼驾驶员刘修忠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至11月,刘修忠借驾驶公务用车之便,多次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给予刘修忠警告处分,并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孙俊光作为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管不严,敷衍应付,致使公车管理制度、台账沦为形式,广饶县广饶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利津县汀罗镇人民政府驾驶员张庆昌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3月,张庆昌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527元燃油。2017年8月,张庆昌将上述违纪所得交汀罗镇财政所。利津县纪委给予张庆昌党内警告处分;汀罗镇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办负责人张光辉进行诫勉谈话;汀罗镇党委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党委副书记明磊通报批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以通报案例为戒,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提高警惕,加强教育管理,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7年11月30日


点评:

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马上要满5周年了,可仍有党员干部管不住自己的嘴、管不住自己的腿,在纪律规矩面前的“任性”可见一斑。此次通报中一些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表面上看是特权意识、享乐思想积重难返,实质上是迄今为止纪律规矩意识仍未在心中真正立起来,有的总是想方设法寻找机会占公家便宜,实在让人不齿。

不论是受到组织处理还是责任追究的,他们的代价都不能白付。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十九大的要求对标找差,切实从中警醒自律,决不能够把“纪律建设”仅仅写在纸上,决不能让贪占心理继续惯性,决不能让“四风”问题有半点反弹。(东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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