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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16·正风反腐一年间”专题报道(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1-16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这不仅是对“抓早抓小、有病就治”管党新要求的再次强化,更是对“纪在法前”的又一次深刻诠释。

2016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定旗帜立场、紧盯目标任务,通过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根上严惩腐败,就要从原来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市纪委一名干部解释说,“实现这种转变,就要坚持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好‘四种形态’,如医生看病般对症下药,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转变要首先从思想的破冰开始。为转变纪律审查的理念思路,2016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先纪后法、纪法分开,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严格按照“六大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坚持“快查快结”“定一即交”,及时将其涉嫌犯罪事实和其他违法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提高查处效率。

一个对比可见端倪。某县级干部因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鉴于在初核期间,主动交代问题,积极悔过悔改,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并收缴收受红包所得的处理决定。但是,也有一些干部被连续约谈,仍不说清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其违反纪律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2016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廉政约谈、函询谈话65人次。经执纪审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的干部占党纪处分总人数的66%,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同比下降75%。

事实胜于雄辩。

这组数字,就是我市积极适应转变执纪审查方式方法的要求,把监督关口前移的努力,更充分说明了我市努力使咬耳扯袖、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和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上的功夫和成效。

同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能仅由纪委“一家忙”。我市积极探索“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与机制探索同时推进。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上解决纪律手段和组织手段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组织部门根据市纪委的建议对15名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组织处理。研究制定了《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间相互转化的指导意见》,规范“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过程,保证在轻重处理上依纪依规、规范有序、不偏不倚,已对11起案件进行了由较高形态向较低形态的转化,对2起案件进行了由较低形态向较高形态的转化。

我市还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案情衔接,依纪依规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形成了执纪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2016年,根据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国家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立案查处180人。全面排查清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党员移送司法机关前未作出纪律处分,以及被判刑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全市共追加党纪处分116人,全部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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