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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扶贫款岂能“平分”了事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10-19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通报了多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案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2016年12月,同心县王团镇大沟沿村党支部书记马进伏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办法,以每户500元的标准将43.2万元的“双到”扶贫项目资金发放给全村864户农户。2017年7月,王团镇党委给予马进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鑫因工作失察也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扶贫款平均分配,全体村民人人有份,表面看来似乎程序规范、不偏不倚,但隐含问题却十分严重,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基层干部对国家扶贫政策存在曲解与误读。何谓扶贫款?扶贫款,是指党和政府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既然是专项资金,自然要专款专用;既然是为了扶贫工作,自然要用诸贫困群体。换言之,作为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扶贫款是不容染指、不可强占的,绝对不能分给他人、挪作他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将扶贫款分发给无关之人,否则,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从这一点来讲,王团镇和大沟沿村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

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花钱要花在裉节儿上。扶贫工作不是吃“大锅饭”,也不是集体发福利,而是要真真切切地解决贫困问题、消除贫困人口。要充分发挥扶贫款的作用,就必须瞄准贫困人口,精确施治。贪图省事儿而不加甄别,打着“平均主义”的幌子分配扶贫款,既是对贫困户的不公平,也造成了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既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也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怠政行为。此风不可长,必须坚决打击,及时刹住。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大水漫灌,声势浩大,然而收效甚微;精确滴灌,有的放矢,方能水滴石穿。实现精准扶贫,就应着力在“准、精、细、实”上下功夫,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条举措都细致精确、具体有效。具体到扶贫款发放工作,要做到精准,基层干部就必须自觉去除“娇气”,努力多沾“地气”,深入田间地头,深入村头巷尾,找准贫困户,建好“数据库”,让扶贫资源发挥应有效力,让脱贫攻坚走进群众心里。(广饶县大王镇纪委 常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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