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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和镇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
以及“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8-25

近日,区纪委查处了义和镇党政办负责人刘浩违反工作纪律、提供虚假材料应付检查问题和义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景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通报如下:

2017年4月14日,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及部分区直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2017年4月19日,区委督查组在对义和镇进行督查时,义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刘浩,在明知该镇未实行派车单制度的情况下,为应付检查,伪造义和镇2017年3至4月份派车单,提供给区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组,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对该问题调查核实中,发现义和镇驾驶员王景新于2017年3月6日和3月23日,先后两次借公务之机,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鲁EK1091到河口区盛世豪庭小区进行个人房屋装修,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区纪委给予刘浩、王景新党内警告处分。义和镇党委副书记张全森作为义和镇党政办分管领导,以及义和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陶守海作为义和镇纪委书记,负有监督责任,区纪委对两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其两人作出深刻检查。

上述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个别基层党员党性觉悟不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义和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措施不力,作风建设不严不实以及义和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存在措施不力、监督缺位等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把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更是工作,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区各级党组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落在实处。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是关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干出样子、做出表率,真正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担起来。党委(组)其他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尤其是镇街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谨记纪检监察干部职责定位,牢记自身“主责”和“主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把工作干好。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当前,作风建设正处在十分关键节点,稍有放松,问题就会反弹和反复,因此,容不得有半点松懈、丝毫马虎。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久抓、深入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多占办公用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对私车公养、公车私用、违规吃喝等问题露头就打、揪住不放。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巩固深化,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此次通报的问题,说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仍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认真自查,及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度,整改完善,保证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和使用,防范发生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的问题。

三、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把基层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对顶风违纪问题,坚决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大问责力度,认真落实“一案双查”等制度,紧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导致违纪问题和“四风”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或者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同样倒查追责。

 

 

中共河口区纪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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