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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垦利县纪委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29

按照省、市纪委关于集中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垦利县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力度,查处了垦利街道办事处夹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全合及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扈学芹违纪案件,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处分。牛全合、扈学芹违纪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党员干部置党规党纪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针对该案件特点、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教育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定位、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转变方式,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收红包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关于垦利街道办事处夹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全合及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扈学芹违纪案件的剖析报告


剖析报告


2015年5月,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夹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全合及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扈学芹被群众举报,县纪委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6月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牛全合、扈学芹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一、案件基本情况

牛全合,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山东垦利人,初中文化,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4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原西宋乡夹河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2009年7月至2014年12 月任垦利街道办事处夹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扈学芹,女,汉族,1973年11月出生,山东利津人,大专文化,200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原西宋乡夹河村计生主任、村两委委员,2009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垦利街道办事处夹河村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

2015年5月,县纪委收到上级转办信访件,反映垦利街道办事处夹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全合及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扈学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5月11日,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对此线索进行了初核。经过走访约谈、调取有关档案资料等缜密调查,发现牛全合、扈学芹在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惠农补贴共计74280元,使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得不到落实;截留群众棉花涝灾生活补助资金4500元,损害了受灾群众的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17500元未予以归还;长期以村集体名义向村民借取资金7100元未记账、归还。牛全合、扈学芹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违背了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要求,违反了党的纪律,损害了党的形象。 

二、案件剖析

牛全合、扈学芹违纪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惠农资金、截留农作物受灾救助款,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何牛全合、扈学芹能够如此胆大妄为地多次实施违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群众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做了大量实事好事苦事。但少数村干部如牛全合、扈学芹等人将共产党员的职责抛之脑后,对“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识不到位,对上级下发的涉农惠农补贴有关政策,不仅不执行,反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见缝就钻、见利就上,中饱私囊骗取国家补贴,甚至截留群众的扶贫救灾补助款,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私心膨胀,胆大妄为。粮食直补、农作物受灾补偿等惠农项目领域,钱款数额大,涉及面广、缺乏监管力度等原因,致使少数村干部私心膨胀,胆大妄为,利用此领域成为其滥用权力、发家致富之方式。牛全合、扈学芹正是利用了这一可乘之机,虚报冒领各类补贴款,截留受灾救助资金,从最初的虚报种植面积,到后来变本加厉,无中生有以他人名义上报种植面积,连续多年套取补贴资金达74280元,截留受灾救助款4500元,使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出现“中梗阻”、“下梗阻”,农民群众得不到真正的实惠,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的形象,伤害了党同人民之间的感情。

(三)法治观念淡薄,作风粗暴。牛全合、扈学芹法治和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官僚主义思想严重,搞“一言堂”。在调查中发现,夹河村几乎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级大额资金使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等工作均不按议事程序办理,全由牛全合、扈学芹两人决定,致使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形同虚设,群众参与权、决策权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审核空转,公开监督虚空。当前,各种惠农资金的申报由镇(街道)农林、民政部门审核,但是由于工作人员配备少、具体事务多等原因,在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惠农资金发放的真实性等环节审核上缺乏实质性的监督,大多数没有进行实地核实,往往以村委会上报的数据为准,使村委会权力过大,为村干部或单独或相互勾结共同违纪创造了机会。同时,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开不及时、信息不对称,致使群众对村级事务监督缺失,无形中助长了牛全合、扈学芹等人违纪的侥幸心理。

三、警示及建议

村集体在财务上有较强的独立性,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一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苍蝇”虽小,危害犹大。有些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最直接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最直接地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牛全合、扈学芹违纪案的发生给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敲响了警钟,也给纪检监察组织带来一定思考。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涉农腐败问题,既要从严查处,更要着力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一)加强村干部教育。党和政府这一系列扶贫帮困、强农富农举措,最终都需要由广大村干部去落实,“村官”官职虽小,但责任重大。他们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要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既要强化法律法规、服务群众宗旨教育,使村干部认识到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等工作中必须按规章办事,也要加强警示教育,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基层干部认识到手不能伸,伸手必被捉,增强依纪依法管理集体事务的意识。

(二)增强惠农资金监管。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不能只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不打招呼的进行明察暗访,深入基层,深入农户,真正了解农户是否足额领到国家惠农资金,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的处理也给基层村干部传导被监督的压力。

(三)做实村务公开工作。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要公开,这是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也是村干部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的一种方式。因此,镇(街道)要重视村务公开工作,强化机制约束,严格落实村务公开镇(街道)负责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使村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确保村级各项事务规范透明运行。

(四)严查基层干部违纪案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分配、项目管理以及资源处置等村集体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在集体经济管理过程中,有些村干部面对利益时,抵不住诱惑,发生了贪污、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此类问题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以集中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坚决遏制农村干部违纪行为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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