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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 0 ????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近期区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查处的两起公车私用问题通报如下:

1、2015年9月21日上午,东营区畜牧局牛庄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所长张洪江,私自驾驶车牌号为鲁EBH682的公务用车到菜市场买鱼。经区畜牧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洪江记过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2、2015年9月16日上午、17日上午、19日、20日,东营区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兼驾驶员刘国民,多次驾驶车牌号为鲁E1060H的公务用车办理私事。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国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各项规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继续加大“两节”期间的检查力度,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守纪律底线,保持清廉本色,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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