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7年1月,东营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市区域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市纪委立案审查;2017年3月,被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4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7年8月29日,曹明刚受贿贪污案一审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期,市纪委组织力量,对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形成系列评析文章。今日起,本网站开设“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评析”专栏,逐期刊发,《东营日报》、《方正之声》杂志、市内多家微信平台将同步推送。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曹明刚,男,1966年1月生,东营市东营区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广饶县水利局技术员、办公室秘书,市政府办公室科员、秘书、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主任、助理调研员,垦利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年1月任垦利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2006年12月任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7年11月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4月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2013年6月任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2016年1月任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市区域办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曾系中共东营市第五届市委委员、党代表和第七届市人大代表。2017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东营市纪委立案审查;2017年3月,被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4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评析之二十一:每一片雪花都该为雪崩负责

    曹明刚在忏悔书中说:“自己罪孽深重,对不起组织、对不起领导、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同事、对不起朋友……”

    曹明刚倒下了,人人都感到痛惜。但有没有人想过,到底谁是压倒曹明刚的一根根稻草?又是哪些人合力把他推向深渊?固然,曹明刚自己忘记了初心,背弃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原则,丢掉了人品官德,患上了“软骨病”,没有抵制住诱惑,对自己贪腐应负主要责任。但是,他所提到的组织、领导、家人、同事、朋友是否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雪山是一道风景时,雪花尽享美丽;而当雪山突然崩塌时,雪花却说与己无关。事实上,正是不断增加的雪花造成了雪崩的灾难。曹明刚是他们家乃至他们村走出的级别最高的领导干部,其家人都引以为骄傲和自豪,在享受着曹明刚为其创造的优越生活时,他们是否追问过,这些东西来的是否干净,是否合法?面对这么多的房产,开着别人送的高级轿车,为孩子支付高昂的出国留学的费用时,家人的心里就没有一点担忧?当曹明刚将多处房产转移到家人名下,规避监督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提出劝诫?作为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还没有真正严到份上,对曹明刚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早发现,没有及时地咬耳扯袖。作为曹明刚的同事、下属,当曹明刚明显违规审批时,竟没有一个人提出反对意见,还说什么“他是单位‘一把手’,我们不敢得罪”“曹明刚主任专门安排的,不扶持肯定不行,胳膊拧不过大腿”。党员的党性、原则都哪里去了?对家人、同事、领导和朋友来说,他们都是曹明刚腐败的背后推手,都应该为曹明刚的落马负责。

    “光明前进一分,黑暗便后退一分”。从社会到个体、从组织到家庭都应该对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反思之、警醒之,如果大家都不行使好自己的“监督责任”,不及时向党员干部的不良行为说“不”,“雪崩”迟早会发生。要想维持好党员干部这道“风景”,既要靠官员自身的党性官德,也离不开身边人的帮助。你改变,政治生态就改变。只有全社会都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每个人都自觉做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守护者”,政治生态就会向好向优,社会就会趋向一片光明、无限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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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明

    正所谓“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面对种种诱惑,一定要敢于拒绝、善于拒绝。

     

    @七仔

    持之以恒、防微杜渐、慎始又慎终,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决不让私欲、贪念在头脑中占了上风。

     

    @随风摇曳

    廉洁自律的路上,谁也不能“停顿休息”“骄傲自满”,必须时时秉持“赶考”之心。

     

    @时间煮雨

    廉洁自律是种抗拒诱惑的能力,面对各种诱惑,要算算“三笔账”: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

     

    @Panda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金钱考验面前,必须严格遵守廉政有关规定,绝不能见钱眼开,财迷心窍,见利忘义,取不义之财,成为金钱的奴隶。

     

    @日月新光

    畏法纪者最快乐,守规矩者最自由。

     

    @星期五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

     

    @两袖清风

    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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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今日,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系列评析文章已刊载完成。曹明刚典型案例引发了人们深深的思考,给党员干部以深刻警示。廉政教育没有终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干干净净做事。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扛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用心用力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到警钟长鸣,拒腐蚀永不沾。(东纪轩)

评析之二十: 廉洁从政不吃亏

    曹明刚在忏悔书中反思道:“廉洁从政不吃亏,越过底线,一无所有。”廉洁从政不吃亏,应该是为官者应秉持的一个理念,而曹明刚却没有做到,直到忏悔时才感悟到。然而,一切都晚了!

    可能有人会说,廉洁从政不吃亏,这样的道理不说也知道。事实恰恰相反,一些官员违纪违法、腐化变质,恰恰是认为廉洁从政会吃亏,以权谋私、以权兑现才不吃亏。正是这样的为官理念,让他们一步步坠入腐败的深渊。

    背离初心,越过底线,必遭祸患。很多落马官员,刚走上从政的道路,一般都能廉洁自律。然而,随着日子久了,看到别人依靠权力换取金钱、享乐、美色,自己就不甘寂寞,认为别人贪自己不贪会很吃亏。于是,从一瓶酒、一条烟收起,直至一部车、一座楼,看似赚了很多,结果却进了“笼子”,变得一无所有。这一“周期律”的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认为廉洁从政会吃亏,以及盲目攀比的心态在作怪。

    廉洁从政吃不吃亏?明太祖朱元璋告诫官员:“做清官,靠俸禄过日子,就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养活一家老小;如果从外面取水灌入井里,满了就要加高井台,一旦台被水没过,就会殃及你的乌纱帽。”唐太宗李世民跟侍臣说,“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如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这足以让党员干部深思之、镜鉴之。

    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只要有腐败行为,迟早会被发现。如果认为廉洁从政吃亏,背弃为官的原则操守,一切都会失去。廉洁从政不仅是为官者的护身符,更是为官者的人品官德。从底线的角度讲,廉洁从政就不会出事;从高标准的角度讲,廉洁从政才能保持公仆本色,留下政绩政声,而不是恶名骂名。

评析之十九:权钱交易没有“安全地带”

    为了安全起见,曹明刚将从某企业索要来的30万元赞助费存放在一个朋友处,并天真地认为:“这30万元的赞助费是我从企业要来的,钱不在我手里,就不算是我个人占有的,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把钱放在他那里,我没有使用,就不算违纪违法,钱还是由我控制,这样我比较放心”。

    为了逃避查处,曹明刚可以说是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无论是利用出书名义向企业老板要来的“印刷费”,通过违规项目审批收取的“好处费”,还是企业主动送上的“赞助费”,他基本上都不亲自经手,而是安排自己的“铁哥们”,与企业有关人员联系,通过伪造企业往来账目,将资金先转到“铁哥们”的企业账户,并且会将钱暂存在他们那里,等过一段时间,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拿回来。

    曹明刚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就在自己和企业老板之间建立起了一条“安全地带”。然而,这条所谓的“安全地带”不仅不安全,迟早会被发现。事实也充分证明,只要是权钱交易等违纪行为,就没有所谓的“安全地带”。任何侥幸和幻想都逃不过组织和群众监督的眼睛,无论是称兄道弟的“铁哥们”,还是勾肩搭背的“官商情”,任何同盟和默契都敌不过纪律的轻轻一击。

    对党员干部而言,真正的安全地带,就是恪守纪律底线。纪律底线是最后一道安全线,底线之外危险密布,毫无安全可言。

评析之十八:干部廉洁是家人共同的责任

    曹明刚在忏悔书中写道:“已过不惑之年,却过了一生中最特殊的一个春节。大年三十晚上,一家人欢聚在一起,吃年夜饭、看春晚,享受人间天伦,而我正坐在谈话室里,学习《党章》……窗外远处传来的每一声沉闷的爆竹声,都是对我心灵深深地震颤”。很感人很凄惨,更发人深省。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根源在于其本人把持不住自己。但作为与其朝夕相处、亲密无间的家人,有没有责任?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曹明刚先后“倒腾”十几套房产,并且为了掩盖事实,躲避组织监督,将多套房产变更至家人名下;委托家人代为出租房屋,还将巨额售房款交由家人保管;轻而易举拿回数十万元现金,为儿子留学交纳保证金;长期占用企业高级轿车……如此大额资金、如此大幅动作,家中无人提醒、无人劝阻。

    当今,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党员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工作圈”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拉拢和“围猎”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奏效。作为家人,对党员干部守纪不守纪、廉洁不廉洁最知晓,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也最直接、最有效。

    然而,从近年来的案例看,在查处的党员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家人不仅没有发挥好廉政“宣传员”作用,反而成了腐败的“灌输者”,甚至“推波助澜”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试想,如果在曹明刚贪腐之初,他的家人能够晓之以理、当头棒喝,又何曾堕落到今天这一步?

    家庭是温馨幸福的港湾,家人是助廉保廉的堤坝。党员干部也是平凡的人,也会面对这样那样的人生关口,有时家人的一句嘱咐,一次提醒,可能比什么都奏效。作为党员干部的家人,平时应当多说奉公守纪的“悄悄话”,常吹廉洁自律的“枕边风”。在事业面临困难时,吹吹“顺风”,帮助他们鼓足勇气,坚定信心;在事业顺利时,吹吹“冷风”,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不可忘乎所以;当门庭若市时,吹吹“清风”,经常敲敲警钟,提醒他们廉洁从政。这既是对党员干部政治生命的真正关爱,也是对自己家庭幸福生活的真情呵护。

    家庭平安幸福的“蓝天”,需要家人和党员干部共同支撑!

评析之十七:企业老板为什么会这么听话

    在一个饭局上,曹明刚说“最近想换辆车开开”。某企业老板心领神会,立刻买了一辆奥迪A4送上,并且说“就是开烂了我也不会要回来”。

    曹明刚在一次与企业老板交流时,故意流露出自己最近出了一本《旅美随拍》,需要一笔印刷费。该老板立刻表态赞助,第二天就把钱送到曹明刚的办公室。

    曹明刚想在青岛买房子,于是他叫上某企业老板“朋友”,一起去黄岛看房子。他选中了房子却称“没有带钱”,老板马上为他交了5万元的定金。而在交尾款的时候他又说,“自己最近钱不是很凑手,还差30多万”,老板又立刻帮他把尾款付清。

    曹明刚孩子要出国留学,他给某企业老板打电话说:“孩子要出国了,帮忙准备个私密的地方,吃个饭送送”。老板还是心领神会,不仅安排了饭,而且奉上了6000美金的“学费”。

    ……

    为什么这些企业老板对曹明刚这般言听计从,甚至鞍前马后、无微不至?

    其实,明眼人都心知肚明:老板听的不是曹明刚本人的话,而是听他手中权力的话!他们不是为曹明刚办事,而是为了他手中的权力办事!这些老板未必就愿意和曹明刚在一起交往,正如一个老板在后来的调查中说到,“我们给他钱就是看中了他的权力,要不是他手中有点资源分配的权力,我们才不会给他送钱”。在这一点上,曹明刚也有所认识:“他们看中的其实就是我手中的权力,想通过送钱送物和我处好关系,在争取项目扶持资金方面得到我的帮助。”

    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和自己走得近的未必就是自己人,最听自己话的也未必就是贴心人,他们看重的是你手里的权力,是你能够为他们办事的地位,不要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别人“围猎”的“猎物”!正如网络上流行的警句:“你以为你有多么优美的背影,其实别人看重的只是你的背景!”

评析之十六:“不吃公款吃老板”之风当刹

    在对曹明刚的纪律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曹明刚热衷于接受各类形式的宴请活动,经常出入企业内部食堂、私人会所就餐、喝茶、打牌,他收受老板的现金、购物卡等,有不少就是在这样的活动中到手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公款吃喝歪风得到有效遏制。然而,现实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罔顾禁令,打起了“游击战”,躲进“青纱帐”、玩起“躲猫猫”,不“吃公款”改“吃老板”。对那些热衷于“吃老板”的党员干部来说,一来,每一顿吃喝的费用并不巨大,由老板买单不会造成心理负担;二来,吃了喝了并不会给人留下权钱交易的把柄,似乎比收受贿赂来得安全。于是乎,无论是为了“人际应酬”,还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不吃公款吃老板”便成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另选。有的人自以为没花政府一分钱就吃得光明正大、心安理得。从表面上看吃喝是由企业买单,但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老板今天请你吃一顿,明天请你吃一餐,为了你的“吃喝”忙前忙后,既不是“人傻钱多”,也不是兄弟义气,他们的目的性很强,看中的无非是你手中的权力,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一来二去,一些党员干部就成了企业老板的“兄弟”“朋友”,“感情到位”的背后,往往是权钱交易的陷阱。正如某企业老板被问到为什么频频请曹明刚吃饭时说:“曹明刚是市发改委主任,我觉得能跟他这么大的领导交往,很有面子。我考虑到他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就想借机会加强、巩固与他的关系,能为我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在以后遇到问题的时候,也可以找曹明刚帮助协调解决。”

    企业老板主动请党员干部吃饭,他们除了能够通过党员干部在政策、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获取超值回报外,“衙门有人好办事”也是企业老板热衷于为党员干部吃喝买单的一个因素。本来要严格走程序的规划、许可事项,可能因为一餐饭就能蒙混过关;本来需要多个工作日的审批事项,可能因为一顿酒就能“省事简办”。小小的一餐饭、一顿酒,给“不吃公款吃老板”歪风埋下伏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私人会所”“隐秘聚会”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开列了动辄则咎的负面清单,划出了红线,党员干部在接受企业老板宴请时,一定要多打几个问号,这顿饭该不该去?在哪里吃?会不会违反纪律?不要心存侥幸,不要等板子打到自己身上才喊疼。

评析之十五:党员干部要谨防被“铁哥们”拉下水

    翻看曹明刚违纪案卷,不难发现,曹明刚身旁环绕着一群所谓的“铁哥们”。其中,有两个最铁的企业老板“铁哥们”,他们与曹明刚深交20多年,不仅自己向曹明刚搞利益输送,并从曹明刚身上获取更高的利益回报,而且还是其他人结识曹明刚的掮客,甚至直接替别人向曹明刚请托办事并送礼行贿。这些所谓的“铁哥们”,为曹明刚的腐化堕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们经常讲,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正常的人际交往本无可厚非,但要擦亮眼睛,谨防那些出格的人际往来。一些党员干部所交的“铁哥们”,不是真正的诤友,而多是一些心术不正、趋炎附势的小人。他们之所以千方百计、挖空心思讨好、拉拢你,无非就是看中你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好处。正如曹明刚的一位“铁哥们”所说:“送车给曹明刚,主要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讨好他,以谋取他给我企业的更大支持”。“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试想,要是哪天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大厦将倾”,这些所谓的“铁哥们”也就“树倒猢狲散”。

    然而,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执迷不悟,认为与什么样的人交往属于私生活,无关紧要。要知道,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一言一行关乎政府形象,手握公权,交友对象和方式直接影响着权力的行使。“我当时主动接受他送给我的车,心想他给我车用,以后我给他提供帮助,可以让他把车钱挣回来或者挣更多的钱”,曹明刚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他利用职权,违规向这位“铁哥们”的企业发放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5万元。而实际上这家企业完全不符合申报条件。

    人不可无友,但也不能乱交友、滥交友,特别是对于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交友尤其要慎之又慎。和哪些人交往,绝不是个人的小节,而是关乎党性作风的大问题,反映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交友,就要多交为人民着想、对事业有益的朋友。要以德为据,以信为基,擦亮眼睛,分良莠、辨忠奸,择善而交。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被“铁哥们”拉下水,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评析之十四:不能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

     “对自己要求不严,言行不一,表里不一。要求同志们做的,自己却没有做到;要求同志们不收受礼品、礼金,自己却仍收受礼品、礼金,台上一个样,台下一个样。”曹明刚在其忏悔书中如此说。

    的确,曾经与曹明刚共过事的人普遍反映,他对下属要求非常严格,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边,告诫单位干部职工:“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要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就在被调查前,他还以《以反面典型为镜,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发改干部》为题,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廉政党课。曹明刚是标准的“两面人”,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台上道貌岸然,一副君子模样,台下贪赃枉法,全然小人嘴脸。一面对下属谆谆告诫,另一面却对自己放任自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可以不做,禁止别人去做的,自己却可以破例。对他而言,纪律规矩是用来约束别人的,自己则可以超然事外,为所欲为。即使在当前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他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各类宴请。

    现实生活中,像曹明刚这样奉行“双重标准”的干部,实质是用善良的面孔掩盖丑恶的罪行,他们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对别人一套,对自己搞另一套;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则是自由主义;对别人上纲上线,对自己则蜻蜓点水;对别人吹毛求疵,对自己则听不得半句批评;一味地挑剔别人,却不知反省自己。就像清代小说《镜花缘》中讲到一个“两面国”的故事,那里的人都长着两张脸,一张是善良随和的笑脸,一张是凶狠阴险的恶脸。故事虽荒诞,却反映了当时官场的丑态和积弊。

    古语讲:“己不正,焉能正人。”一个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的领导干部,如何能带好队伍,又如何能干出一番事业?做官先做人,正人先正己。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以上率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折不扣地做到“打铁自身硬”。

评析之十三:官商交往“投桃报李”思想要不得

    《诗经》中有一段民谣: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这是成语“投桃报李”最早的出典。成语的含义是:他送给我桃儿,我以李子回赠他。喻义互送礼物,礼尚往来。然而,用之于官场,意思就大相径庭。官商版的“投桃报李”,实则就是心照不宣、彼此满足的权钱交易。

    在曹明刚的违纪违法事实中,很突出的一项就是凭借职务便利,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工作安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作为回报,受益企业老板就以购物卡、加油卡、美元、礼品礼金等形式“意思意思”。2009年,曹明刚以假借房款为由,收受某企业经理35万余元,作为回报,先后帮助该经理外甥、妻妹、儿子安排工作、调整岗位;2012年,收受某公司老板奥迪A4L轿车1辆,作为回馈,为该公司争取项目引导资金45万元……经查明,曹明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320余万元、美元2万元、价值27.9万元奥迪A4L轿车一辆。

    你盯着我的权力,我想着你的回报,这就是官商之间的“投桃报李”,绝对不是“永以为好”,而是“永以为利”。“给曹明刚送钱,就是想着他岗位重要,在争取扶持、审批项目方面能够帮助我”,“我认为自己确实帮助了他,从人情世故方面讲,他给我送钱是当然的”。企业老板主动奉上真金白银、献上一片“心意”,不是因为有求于人好办事,就是因为受制于人求开恩。而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的官员,自然会选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行方便、谋利益。因此,无论是“投桃”的动机,还是“报李”的方式,处处都充斥着权钱交易的“腐败味”。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送钱送礼者之所以主动上门送“便宜”,无非是因为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能影响其收益的权力。不管是搞一锤子买卖、玩短线操作,还是打人情牌、放长线钓大鱼,都脱不出权钱交易的圈子,所给的每一笔资金、每一份礼物都是用来“铺底”的,而觊觎的却是十倍甚至百倍于“铺底”的回报。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警醒起来,莫让官商之交“甘若醴”。

评析之十二:借公权发家失去的是家庭幸福

    “孩子马上要出国上学,你帮着安排顿饭,给孩子送送行。”曹明刚拨打电话,要求企业老板为其准备晚宴。这只是表面之意,还有更深层的话外之音,就是给企业老板释放一个信号“我孩子要出国留学了,你看着办吧。”此电话换来的不仅是一顿丰盛的晚宴,还有更实惠的6000美元外币。

    “我房子漏水严重,想维修改造一下,你帮着参谋参谋吧”,一顿饭、一句话、一个巧妙的策划,换回了60余万元的别墅装修改造款。

    “最近想买辆车,一个家庭一个车太不方便”,一次有意无意的拉呱,聊来了一辆崭新的奥迪A4L小轿车。

    ……

    在曹明刚的贪腐“榜单”中,像这样明言暗示换到的“不斐业绩”还有不少。尤其是在当前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能够采取如此隐蔽、如此“奏效”的方式,达到借以生财的目的,不能不说曹明刚真是个“聪明人”。

    党员干部关心家庭生计、追求家庭幸福是人之常情。但是,一旦滋生“趁现在手中还有权力,多给家里人捞些好处”的思想,就会突破为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进而就会慷公家之慨、谋私人之利,走上一条“不归路”。临到末了,不但捞不到任何好处,反而使得整个家庭颜面丢尽。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的提醒,字字千钧。现实中,无论以什么样的借口,只要贪了、占了,无论是打出“亲情牌”“同情牌”还是“怜悯牌”,一切理由都是苍白无力的,都逃脱不了“伸手必被捉”的下场。

评析之十一:讲人情更要讲原则

    “自己以怕伤感情、伤面子为理由原谅自己,却违反了廉洁纪律,‘讲了感情,犯了纪律’。”这是曹明刚对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时,作出的深刻检查。

    曹明刚曾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好兄弟”“老朋友”的亲属找工作托关系、走后门。在帮助亲戚朋友后,他便心安理得地收取所谓的“好处费”。就这样,一还一报中完成了一笔笔权钱交易。他讲人情而不讲党性,讲义气而不讲原则,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值得每名党员干部深思。

    党员干部同样是普通人,都有亲戚朋友,眷顾人情友情,相互提供帮助,这也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人情再深亦应有度,友情再重亦应有节,决不能为人情友情而丢掉党性、丧失原则。毛泽东同志曾经把处理亲情问题的办法归结为“三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毛泽东同志的这些原则为共产党人的亲情观作了最好的诠释。

    习近平同志要求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党员干部交朋友、讲人情没错,但不能不设防,要始终坚持原则、保持定力。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时刻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牢牢刻印在心,用这把尺子去衡量自己交往中的人和事,划好“人情往来”的红线,坚定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违反党规党纪的事一概不做。如此,党员干部才不会在人情往来中栽跟头,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人际交往中做个“明白人”,过得踏实、活得坦荡。

评析之十:出书何以成为“摇钱树”

    如今,在不少人的书架上,可能还摆放着两本书《旅美随笔》《旅美随拍》。这是曹明刚赴美学习培训归来后,根据所见所闻编撰整理而成的。这两本书给曹明刚带来了些许荣耀和光环,但更多的却成为其满足无限贪欲的“摇钱树”。经查明,曹明刚先后4次出版图书,以此为由头,向有关单位、企业索要印刷赞助费100余万元。

    作为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著书立说,应当值得提倡和鼓励。纵览过往历史,诸如“一日三餐抚心问,丹心要学月月红”的苏东坡、“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的韩愈、“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的白居易,等等,不仅恪守为官之道,造福一方百姓,更是为后人留下了经久不衰的千古美文。时至当下,党员干部将工作生活中所学所思所想所悟,梳理归纳、结集出版,熔铸成为铅字,也是一件极好的事。不仅可以与人分享“心灵鸡汤”,更能涵养自己的思想、积淀人生的感悟。然而,曹明刚却把“出书”变成了发家致富的“摇钱树”。

    当办案人员讯问时,曹明刚给出了回答:“打着出书印书的旗号,开口拉赞助、要经费,自己好张嘴,别人也好处理,可以说是‘名利双收’”。由此答案不言而喻,都是“贪欲”惹得祸。领导干部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就会“干柴烈火”似的嫁接于权力,“文化招牌”便如脱缰的野马无法抑制,成为贪污腐败的源泉。

    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拧紧思想的“开关”,擦亮信仰之灯,放宽心态、淡薄名利,时时秉持平常心、敬畏心、感恩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官之德,不向金钱跑步,不向地位追逐,不为物欲所诱,简简单单生活,就是平安幸福。

评析之九:公权不能成为个人“自留地”

    “我的这个项目规模比较小,申请资金扶持能行吗?”“让你报,你报上就行……”2013年,曹明刚亲自打电话明示某企业老板,让其申报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并多次关注、授意项目运作,最终以堂而皇之的办法,使该企业顺利获得45万元扶持资金。

    我的地盘我作主。曹明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个人的“自留地”。要出版《旅美随笔》,就安排财务人员通过虚列费用方式支付出版费,并以此为借口,向下属部门、分管单位、关系企业索要印刷费;帮助企业申报项目,就索要、收受项目运作费。可见,其权力运用能力达到了极致。

    从古至今,权力一直被人们尊崇和追求。直至今日,人生的成功与否还被人用获得权力的大小来衡量,认为拥有了权力就拥有了地位、拥有了成功,也拥有了尊严。  然而,权力却是一把“双刃剑”,一面向人,一面向己,善用者,造福一方,功成名就;滥用者,贻误事业,害人害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对党员干部来说,权为民所赋,理应权为民所用。不管拥有什么权力,那只是组织和人民给予的公权,而不是可以胡乱作为的私权,更不能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不管分管什么领域,那只是为民办事的领域,而不是独断专行的“自留地”。如果公私不分,把公器当作私器,到头来就会因权力滥用而失去官位、失去自由,甚至失去一切。

    每名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守理想信念“高线”,坚决摒弃“千里来当官,为了吃和穿”“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腐朽错误思想,彻底打消揩公家之油中饱私囊的念头,在廉洁从政中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

评析之八:关键节点逾须保持良好心态

    “2006年底到市统计局工作后,思想上开始发生变化,认为统计局不是很重要的部门,自己的成长空间已经很小了,路子也很窄了,于是开始拨弄自己的人生小算盘……”,这是曹明刚在纪律审查期间的一段忏悔。

    审思曹明刚蜕变堕落,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有个关键节点,就是其从县区调任市直单位后,自我感觉部门不重要,被边缘化,仕途升迁受阻,心理落差较大,产生“政治上无望,经济上补偿”的错误心理,进而权钱交易,大肆敛财。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在每个人的从政生涯中,都会经历“进退留转”,面对升迁调整,关键时刻见真章。越是在这样的关键节点,越能考验党员干部的党性和定力。作为党员干部,在事关个人进与退、得与失的重要节点,能否保持积极进取、蓬勃向上、健康乐观的良好心态,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真正合格的“试金石”。

    现实中,确实有部分党员干部心态存在问题,值得警惕,有的工作优秀没评上、几年不晋升,就垂头丧气,产生悲观情绪;有的离开“权重”单位就有意见,不愿意到艰苦岗位上锻炼;有的看到晋升无望或临近退休,就变得贪婪,开始收受贿赂,走上违反党纪国法之路等等。

    深入分析为什么这些党员干部前后的心态、做派会有如此大的反差?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未能保持平常心。何为平常心?对党员干部来说,就是面对“上”与“下”的坦然、面对得与失的冷静、面对名与利的清醒;就是不管境遇如何,都能不忘初心,以正确的心态正视自己、对待工作、面对生活,不会因为职位的变迁、外界的诱惑而忘乎所以。

    保持平常心,是党员干部应当追求的一种可贵品质,是一种修养境界,更是人生平安幸福的秘诀。只有时刻怀着一颗平常心,才能助长内心的定力与静气,保持平和的心态,不会因为太满而溢、太高而倾,更不会被物欲所累,反而能收获更多的安稳和快乐。

评析之七:节日“红包”是“定时炸弹”

    2017年春节前夕,就在被“两规”的前一天,曹明刚还在办公室收受某企业老板2万元现金“红包”。

    曹明刚就是这么“任性”,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中央正风肃纪如此高压态势下,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经查实,2013年以后,曹明刚收受人民币、外汇、购物卡、加油卡等各类礼品礼金价值10余万元。“节日收礼是我迈向贪腐、走向犯罪深渊的助推器。现在回想起来,逢年过节,一些老板给自己送的礼金不仅是‘糖衣炮弹’,更是‘定时炸弹’”曹明刚忏悔道。

    “红包”本是人情往来中常见的现象,但与权力和利益联系在一起,就异化成为干部腐败堕落的“定时炸弹”。以逢年过节、人情往来为借口,向领导干部塞“红包”“表达意思”,其本质往往是感情投资、权钱交易。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其背后总能看到“红包”的影子。不少领导干部却低估了“红包”的危害性,认为“红包”是礼尚往来的正常行为,收的都是小钱,不会“犯事”。正如曹明刚所说,贪腐始于过节收礼。

    领导干部过节收礼,表面上看是“人情往来”,实际上是掩盖贪腐行为。领导干部既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掩耳盗铃,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被“人情往来”麻痹,勿以“礼小”而放任,自觉拒绝“人情”包装的节礼,就能避免“炸弹”伤害,多一份安全、多一份幸福。

评析之六:侥幸是走上歧路的帮凶

    曹明刚在检查中写道:“在收受贿赂时,在组织找我谈话时,我都认为我犯的错误不会被发现,组织不会掌握我的违纪问题”“是侥幸导致自己在违法犯罪的泥潭越陷越深”。

    因为心存侥幸,曹明刚把用违法资金购买的房产过户到亲友名下,不申报、不报告,以为这样组织就查不出来;因为心存侥幸,他把给个人印书的3.1万元费用,放到单位印刷费中列支;因为心存侥幸,他把收受的30万元放到朋友那里,“以为放到别人的手里,只要不放在自己手里,组织就不会认定这是贪污受贿了”;因为心存侥幸,他觉得跟老板很“铁”,收受的贿赂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不会知道;因为心存侥幸,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节礼,因为他觉得“不一定会查到我”。

    曹明刚的这种侥幸心理,在当前的一些违纪党员干部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他们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势认识不清,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他们的心理预期,不过是认为咬咬牙挺过去,想想招躲过去,就能平安无事了,错就可以一直瞒,官就可以照常当。其实,监督无处不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的违纪违法事实,组织早晚都会掌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组织面前,一切的心存侥幸都是妄想,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不跟组织说实话,道实情,就会错失“自我救赎”的机会,走上身败名裂的不归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这些谆谆之言语重心长,广大党员干部应铭记在心,常常反躬自省,自警自励。要懂得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政策和出路,如果有问题,赶紧向组织坦白,多大的事都向组织讲清楚,越快越早越能赢得“主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欺瞒组织,否则,即便用尽“洪荒之力”,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评析之五:跟组织说实话才是正确选择

    “该房产由本人家庭、父母家庭和弟弟家庭共同出资购买……”“购买该房产时,他为我垫付的35.6万元已经归还……”。面对组织函询,曹明刚信誓旦旦,直接予以否认。更甚者,当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找他谈话,希望他向组织如实讲明情况时,他竟拍着胸脯、理直气壮地表态“我没有问题”。

    领导谈话、组织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在给机会,目的就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而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却侥幸心理作祟,想方设法、穷尽手段,虚构事实、欺骗组织。曹明刚亦是处心积虑,企图掩盖事实。在组织审查期间,其利用工作人员午餐间隙,通过发送手机短信与他人串供,并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然而,到头来一切都成了徒劳,“竹篮打水一场空”。

    人犯错不可怕,怕就怕错上加错。相信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才是正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干部对组织的态度,决定着组织对干部的态度。对于组织给予的机会不加珍惜,把组织的提醒当“耳旁风”,不如实交代问题、蒙骗组织,必然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必然导致“越轨”“翻车”。

    悬崖勒马,为时未晚。对于问题干部而言,对组织说实话、真话、老实话,对组织坦白,才是唯一的正确出路。诚心诚意与组织交心、实事求是交代问题,不仅是自我救赎的明智之举,更是对党忠诚的体现。面对“越往后执纪越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党员干部应当明白,犯了错,向组织坦白才是出路,对抗组织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终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评析之四:在组织面前要做“透明人”

    曹明刚主要违纪问题中,有一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经查,曹明刚曾先后购置房产12套,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时,曹明刚4套房产隐瞒未报、1套房产未如实填报。这5处房产均由曹明刚出资购买并实际拥有,但均转移至其父母、兄弟等亲属名下。2016年12月,市纪委对其函询时,曹明刚仍然心存侥幸,对实际控制的多处房产不如实说明,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最终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成为查处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这次修订出台的《规定》,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这无疑再次警醒广大领导干部,藐视规矩、无视纪律、对党不忠,必将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因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切不可小觑,还真别拿“瞒报”不当回事。

    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操守;严守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起码素养。如何体现对党的忠诚?其中之一,便是在组织面前不能穿“隐身衣”,要当“透明人”,敢于以真面目出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是亮明自己的身份、自家的资产、自己的家事。一些领导干部生怕别人看出个“一二三”,故意少报、漏报,藏着掖着,这是对党的不忠诚。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警示钟”“防火墙”,也是“矫正仪”“正身尺”。只要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正方向,在小事小节上守住底线,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又何惧个人事项报告再细、再实、再严。

评析之三:坚守住“第一次”至关重要

    “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坚守住第一次。有了第一次就突破了思想防线,就像千里大堤在这个口子上溃决,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曹明刚在纪律审查期间的这段关于“第一次”的真情告白,值得广大党员干部警醒。

    曹明刚的“第一次”严重违纪违法,发生在2005年12月。此时任垦利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的他,为了联系帮扶村修公路,向油田某公司协调20万元资金,存入其老板朋友的公司账户。后因修路需求紧迫,该路由县交通局先期修筑完工,协调的20万元资金闲置未用。于是,曹明刚对该笔资金动起了心思,最终据为己有,于2007年支付了家庭购房款。就是这“第一次”开启了曹明刚的“贪腐之旅”,也使其人生轨迹偏离“正道”,最终驶向腐败的深渊。

    正如曹明刚所说:“在窥探盗取第一笔过程中,自己内心经历了反复挣扎,最终还是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失去了敬畏、没有了方寸、助长了侥幸,思想和行为就成了脱缰的野马肆意驰骋。”经查明,曹明刚先后收受、索要20多个单位及企业的款物近400万元人民币。曹明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刻警示我们,坚守住“第一次”至关重要,破一次规矩,有可能就会留下一辈子的污点;违反一次纪律,很可能会造成人生防线失守。一次小让步,次次守不住,廉洁防线一旦被突破,再想收手就很难了。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人生就像穿衣服扣扣子,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慎始敬终,方能行稳致远。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当面对“第一次”时,一定要及时给自己亮红灯、踩刹车。

评析之二:干部有本事更要守本分

    从曹明刚的成长历程看,他17岁参加工作,21岁入党,31岁担任县区领导班子成员,41岁担任正县级“一把手”,51岁“落马”。这一连串的数字,不仅记录着曹明刚的从政历程,更记载着曾经的辉煌,每10年人生都有一个重大转折,他曾是广饶县水利局建局以来入党年龄最小的干部,也曾是全市最年轻的县级干部之一,经历多个重要岗位历练,甚至被列为副厅级干部人选,政治前途被普遍看好。

    然而,曹明刚一路走来经受住了开拓创业的艰辛,却因一时贪婪而倒在了腐败上,最终组织30多年的培养、个人30多年的奋斗,折戟沉沙,付诸东流。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回忆自己,从一个志向青年,变成了一个利禄俗客;从一个优秀团员,成了一个违纪党员;从一个曾有益于社会的人,变成了党的肌体上的害虫、东营历史上的罪人,让领导痛心,让组织失望,让群众唾弃,这是何等的蜕变和腐化……”。

    熟悉曹明刚的人都认为:“曹明刚是一个脑子活、有能力、有本事、能干事的人”。他也的确在不同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少的业绩,为东营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贡献。那么,有能力、有本事好不好?当然好,关键看用在什么地方。当前,我市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吸引外资、争取政策、盘活资产……干事创业、脱贫攻坚,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需要一大批有本事、能干事的人。但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仅仅有本事、能干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守本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是我们党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干部“本分”的严格要求。“德”为“才”之魂,“才”为“德”之基。人们常说:有德无才要误事,有才无德要坏事。当下,有些干部对“有本事”格外上心,而把“守本分”却不当回事,觉得有了本事,就可以代替本分,甚至让“本事”冲昏了头脑,把“本事”用在了投机钻营、歪门邪道上,这样“本事”越大、能力越强,危害也就越大。曹明刚随着职务的升迁、本事的增长、权力的增大,就越来越把握不住自己,守不住本分,不是把本事用在干事创业上,而是整天琢磨如何规避党纪国法,钻政策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如何跟商人称兄道弟,勾肩搭背,吃喝玩乐;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索贿受贿,大肆敛财;如何看房、选房、购房、炒房,一门心思积累财富;如何规划自己的“前程”、提升自己的“位子”;如何处心积虑规避组织监督、对抗组织调查……最终走上不归路。

    有本事和守本分,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两个方面,好比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一个干部没本事干不好工作,不守本分走不了正道,廉政出问题就会摔跟头,有本事而又能守本分才能干成事、成大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落马官员看,也印证了这一点:一些人不是没本事,而恰恰是由于本分守不住,最终腐化堕落。一个干部本事再大、能力再强,如果品行不端、动机不纯、道德滑坡、不守本分,最终要掉队。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时刻保持高度清醒,把握好有本事与守本分的关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锻炼党性,保持操守,守纪律、讲规矩,真正做到既有本事,又守本分。

评析之一:“雁过拔毛”疯狂敛财 积重难返无路回头

    “我走丢了行时初心,跑偏了人生方向,淡忘了宗旨意识,放松了修身修行,从一个志向青年,变成了一个利禄俗客;从一个优秀团员,成了一个违纪党员;从一个曾有益于社会的人,变成了党的肌体上的害虫、东营历史上的罪人,让领导痛心,让组织失望,让群众唾弃,这是何等的蜕变和腐化……”曹明刚在忏悔录中的话,每一个字都浸透着泪水,悔恨之情溢于言表,让人唏嘘、发人深省。

    当年的曹明刚,好学上进,年轻有为,曾是党员干部的佼佼者

    回望过去,曹明刚曾经有一段引以为豪的奋斗历史和辉煌岁月。他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上学时成绩优异,一直担任班干部,奖状贴满了家里的墙,从小就树立了成为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信念。他17岁参加工作,21岁入党,31岁担任县区领导班子成员,41岁担任正县级“一把手”,51岁“落马”;他经过多个重要岗位的历练,并被列为副厅级干部考察对象,政治前途被普遍看好;他是他们家族的骄傲,也是他那一代党员领导干部的翘楚。然而,曹明刚却因为自己的贪腐,政治生命戛然而止,不仅没能续写自己的辉煌,反而深陷囹圄,组织30多年的培养、个人30多年的奋斗付之流水。

    熟悉曹明刚的人都说,他人聪明,脑子活泛,有本事,能力强,特别是担任市发改委主任期间,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方面,带领大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东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过力、流过汗。

    熟悉曹明刚的人还说,当年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他,在廉洁自律方面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正如他自己回忆,刚到垦利县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时,面对一些人的“心意表达”,他都是安排办公室人员或司机如数送回,并认认真真地写上一封回信,请对方予以理解和支持。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年轻时能做到一日三省吾身,每天晚上睡觉前都要把一天说的话、做的事情在脑子里放一遍电影,看哪句话说错了,哪件事情做的有不妥之处,今后如何弥补。”

    没有坚守住“第一次”,贪欲的大门,竟因“一条路”而被打开

    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第一次”,这“第一次”也许是人生成长的垫脚石,也许是人走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曹明刚从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从“好同志”沦落为“阶下囚”,第一次贪污公款无疑是其偏离人生轨迹、走向腐化堕落的起点。2005年,时任垦利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的曹明刚,从油田的一家企业协调资金20万元,打算给自己联系帮扶的村庄修建一条道路。后来,交通部门把道路修了,这笔资金没有使用,他就存放在朋友的企业账户上。在贪心的怂恿下,曹明刚打起了主意,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但20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起初,曹明刚还是心存顾虑。如何才能确保这笔资金安全地落入自己的腰包呢?曹明刚动了不少脑筋,为保险起见,他授意自己的亲弟弟,以弟弟公司的名义与朋友的企业签订假合同,几经转账漂洗,并经过一年多的等待观察,发现确已“平安无事”后,他才将这20万元资金据为己有。据曹明刚交代,这是他参加工作以来贪占的第一笔钱,他说:“我知道把这笔钱留下是违法的,所以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夜间醒来时经常后怕。但过了好长时间也没有事,侥幸心理最终战胜了敬畏感,觉得贪污了钱也可以平安无事,最终我没有把钱还回去。”

    古语云:“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贪欲就像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深陷其中,就难以自拔,回不了头。利用手中的权力可以轻易获得财富,这让曹明刚的欲望迅速膨胀。以贪污这20万元公款为开端,曹明刚迈上了疯狂敛财的违法犯罪之路。正如他在忏悔书中说的:“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坚守住第一次,有了第一次,就突破了思想防线,就像千里大堤在这个口子上溃决,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由于自己第一次违纪违法的事情没有被发现,满足了贪欲,却丧失了对法纪的敬畏,‘不能越雷池一步’就成了口号,‘雷池’成了‘芳草地’,于是违纪违法的事情便重复发生了”。就这样,曹明刚改变了一点点,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点点改变了。

    遭遇仕途瓶颈,心理失衡,忘记初心,人生坐标再次发生错位

    从曹明刚自我剖析材料中发现,由于他的仕途一直走得顺风顺水,长期笼罩在“光环”和“荣耀”之下,根本容不得停滞和挫折。2006年底,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曹明刚由县委副书记调整到市统计局任副局长。看到别人有的提拔为县区长,有的调整到市直重要部门担任“一把手”,而自己却从县委副书记这个“重要岗位”,调整到统计局这个自己认为“不重要的部门”担任副职,感觉“自己的成长空间已经很小了,路也变窄了”。对权力期待受挫导致心理失衡,感觉身处“清水衙门”的曹明刚,思想再次“浑浊”起来,心理上悄然发生了变化,开始拨弄起自己的人生小算盘。

    恰在此时,他参加了一个培训班,听了一场关于经营人生的讲座。授课老师讲到:“每一个人都可以像经营企业一样经营自己的人生,将自己的人生收益最大化。”如同在黑夜中遇到了一盏明灯,感到仕途无望的曹明刚,开始用“人生收益最大化”的理念,来经营自己的人生,既然“在仕途上遇到瓶颈,那就在经济上找到补偿”。从此,他那“成为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崇高理想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党性原则、党员身份、为民宗旨、服务意识开始淡化,思想逐渐被私欲和金钱所占据。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把权力转化为财富呢?机会终于来了。

    2010年,曹明刚参加了省里组织的一个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期间到美国学习培训4个月。曹明刚是一个有心人,培训结束回国后,他根据在美国学习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拍,搜集大量资料后,接连编辑成了两本书——《旅美随笔》《旅美随拍》。曹明刚写这两本书的初衷是“提高自己知名度,为以后的仕途加分”。但是,出书需要一笔不菲的出版费。钱从哪里出呢?他不想自己掏腰包,于是他找到了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让下属单位把5万元的出版费给“解决”了。尝到“甜头”的曹明刚自认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他通过各种场合和渠道,把这两本书赠送给有关领导、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或明示或暗示,打着“帮助解决出版费”的旗号,四处敛财,有的部门、企业竟一次性给解决“出版费”10万元。这钱来得太容易了,于是一版送完了,就印第二版、第三版,通过这种“名义上拉赞助、印画册,实际上中饱私囊”的方式,曹明刚先后收受有关部门、企业赞助“出版费”100多万元,这两本书真正成了他的“摇钱书”。

    权钱交易,大肆敛财,欲罢不能,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

    随着工作岗位的不断调整,曹明刚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敛财的胆子也越来越大,贪婪之手也越伸越长,收钱的方式也越来越露骨。在他眼里,权力就是为个人谋取好处的“利器”,就是与他人利益交换的“筹码”。正如他在忏悔录中所说:“公权姓公,本应当为人民服务,但我用职务影响、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曹明刚将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运用到了权钱交易之中,不管你是谁,只要求他办事,只要他给你出了力,甚至对他来说一个电话就解决的问题,都要收取“好处费”。正如曹明刚自己所说:“这也是我的贪心作怪,心理上认为帮人办事就想拿点好处”。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曹明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收受贿赂,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疯狂敛财。帮助亲戚、朋友家的孩子安排工作要收钱;帮助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扶持资金要收钱;为企业审批市级扶持资金要收钱……,曹明刚的一位初中同学找到他,请他帮助孩子安排一个工作,并送上了10万元的“请客费”。曹明刚一个电话,将其安排在了某市属国有企业,一分钱的“请客费”都没有花,自己却落下了10万元。

    对那些主动给自己送钱的企业,曹明刚会千方百计地给予照顾,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回报。一家企业老板曾送他一辆奥迪A4轿车供其个人使用,对此曹明刚说:“我当时主动接受他送给我的车,心想他给我车用,以后我给他提供帮助,可以让他把车钱挣回来或者挣更多的钱。”曹明刚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他利用职权,违规向这位送车老板的企业一次性就拨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5万元,而实际上这家企业完全不符合申报条件。

    对那些自己曾经帮助过的企业,如果没有主动“表示感谢”,曹明刚就会以各种借口,伸手向人家要钱。他曾经帮助一家企业获得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看到企业没有主动表达感谢,他便以《旅美随笔》印刷费的名义,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最后,该企业送给曹明刚赞助费10万元。该企业老板对此无奈地表示:“他找到我,让我给他解决费用的时候,我就明白曹明刚是跟我要钱,因为考虑到他给我帮过忙,加上他是市发改委领导,在分配扶持资金方面有比较大的权力,我就答应了”。

    曹明刚不放过任何一次赚钱的机会,几乎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甚至将贪婪的双手伸到了外地。曹明刚担任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以来,先后四次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到北京一所著名大学学习培训。通过几次亲自联络和带队参加培训,曹明刚与校方负责培训的院长等人熟悉起来,并认为培训给该校创造了不少收入,于是在一次培训结束后,向人家索要5万元的好处费,甚至向对方邮寄了26张共计1.8万元的餐饮发票,最小面值的一张发票金额仅为198元。这些发票,根本没法入账,却成了曹明刚违法犯罪的证据。校方负责人说:“我们学校组织培训这么多年,伸手向我们要钱的,曹明刚是第一人,他胆子太大了,我就知道他早晚会出事。”

    曹明刚深谙发财之道,为了让非法聚敛的钱财保值增值,他开始投资买房,正如他自己所说“股市有风险,炒房可以稳定赚钱”。曹明刚对房产的追求几乎达到了痴迷的程度,非法收敛的钱财大部分都投资了房产,先后购买房产12套,有普通住宅、沿街商铺,也有高档别墅;不仅在东营购房,还在天津、青岛等地购房。自己有钱要买房,自己没钱,便以“借钱”的名义,让企业老板出资帮自己买。有一次,曹明刚想去青岛买房,于是他喊上一名企业老板一起去看房,房子订下交定金时,他却说自己没带钱。这位老板“心领神会”,马上替曹明刚交上了5万元定金。等房子交款时,曹明刚又给这位老板打电话,说自己的资金不凑手,还差30万,先给自己垫上。于是这位老板又为其支付了30万元的购房款。对于这笔以“借钱”名义索要的购房款,曹明刚压根就没想还,对方也没打算要回来。曹明刚接受组织审查前,两人曾有一段串供对话:

    曹明刚:“青岛那房子是你替我交的钱吧?”

    企业老板:“是啊!”

    曹明刚:“我还了吗?”

    企业老板:“还了吧?!”

    这笔钱到底还了还是没还,曹明刚和该老板两人都心知肚明。“曹明刚是领导干部,关系广,认识的人也多,我为了与他处理好关系,在以后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让其帮我解决,所以在买青岛房子时,给他支付了房款。他没有主动还我,我也没想以后向他要回来,就是为了以后我能够求他为我提供更多帮助”。关于这笔购房资金,这位老板如是说。

    由于对金钱的贪婪和痴迷,曹明刚对收钱达到了无所顾忌、肆无忌惮的程度。就在其被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的前一天晚上,他还在办公室里收受了一位企业老板亲自送上的2万元现金。

    机关算尽,企图瞒天过海,聪明反被聪明误

    曹明刚是典型的“两面人”,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为了掩饰自己贪腐的本性,他在单位高调反腐倡廉,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边,告诫单位干部职工:“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要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就在被调查前,他还以《以反面典型为镜,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发改干部》为题,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廉政党课,把自己包装成了一副清正廉洁的形象。

    然而,背后他却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为确保自己的贪腐行为不被暴露,曹明刚可谓绞尽脑汁,机关算尽,大搞瞒天过海的把戏,企图逃避审查。他知道自己房产太多,在自己名下会有很大风险。于是他先后将自己名下的5套房产变更到父亲和弟弟名下,让他们为自己代持。为掩盖巨额财产,他将200多万元的卖房款,暂存到亲戚名下。为了掩人耳目,曹明刚将从一家企业索要来的30万元赞助费存放在一个朋友处,并天真地认为:“这30万元的赞助费是我从企业要来的,我认为钱不在我手里,就不算是我个人占有的,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把钱放在他那里,我没有使用,就不算违纪违法,钱还是由我控制,这样我比较放心”。

    曹明刚自认为这些做法天衣无缝,可以瞒天过海,最终却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心存侥幸,多次向组织撒谎,一次次放弃组织给予的机会

    著名哲学家狄德罗说,“人生最大的错误,往往就是由侥幸引诱我们犯下的”。侥幸,让曹明刚在对抗组织调查的路上越走越远。在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接受组织函询时,曹明刚心里想的不是向组织坦白,却是“我家庭房产多,正常收入不足以购买这么多房产,如果如实填报,可能会引起组织怀疑,会影响我的提拔使用,就会发现我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在面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谈话时,他仍然执迷不悟,心存侥幸,拍着胸脯说自己没有任何问题,是清白的。在被“两规”之前,他还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与企业老板订立攻守同盟,捏造150万元借款来掩饰非法所得。侥幸心理让他一次又一次将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拒之门外,甚至“两规”之后,他仍然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将其向一位企业老板索要的20万元故意说成60万元,企图以此来掩盖其他4次索贿行为。正如曹明刚自己所说:“侥幸导致自己在违法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组织的调查面前,谎言不攻自破,同盟轻易瓦解,心存侥幸,玩弄伎俩,对抗调查,如此执迷不悟,最终害的只能是自己。直到接受组织调查,他才如大梦初醒:“一切侥幸和幻想都破灭了”。

    积重难返,东窗事发,组织上挽救的大门被抵住,悔之晚矣

    走到这一步,曹明刚已经再也难以回头了。他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说道:“我自知收受的钱物太多,房产太多,性质十分恶劣,如果如实申报,也很难得到组织的宽恕,只能硬着头皮顶下来。”事已至此,曹明刚的罪责已积重难返。

    “是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是我走错了路。我一直为我犯下的罪羞愧,每想到此,就会不自觉地留下眼泪,我太对不起组织了,太对不起家人了。”曹明刚在自己的忏悔录中写道。这位昔日的优秀干部,由于没能抵挡住权利和金钱的诱惑,在腐败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继而彻底滑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直到东窗事发才幡然悔悟,可是已然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只能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纵观曹明刚的蜕变历程,从长在红旗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到积极上进的优秀党员,再到严重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的罪人,放松党性修养,忘记初心是根本原因。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唯如此,我们才能增强在各种诱惑面前的抵抗力,在任何考验面前都能立定脚跟、头脑清醒、不为所惑;只有这样,才能时刻保持初心、保持信仰,树立起让人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现实标杆。就如曹明刚在忏悔录中所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要常温《党章》,校正方位正方向;二要常学《准则》,规范言行正行为;三要常看《条例》,心有敬畏明戒尺。”